香港警务管理行为与权力运作中的规范性?
推荐阅读:神印王座II皓月当空、风起龙城、弃宇宙、夜的命名术、剑来、渡劫之王、第九特区、天下第九、三寸人间、大符篆师
笔趣阁 www.xsbqg.com,最快更新未来特警最新章节!
香港警队是典型的以制度管人、依法治警的纪律部队。警务活动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,这种程序是事先经过充分论证后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的工作流程。警察是执法部门,拥有较大的权力,因此,香港警队十分重视警务活动中的执法程序和管理程序,以规范每个警员的警务行为。
警队的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、使命、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。以人事及训练处下设的人事管理科职业管理组为例:这个小组的职能是专司警察职业前途管理、人事调配、岗位培训工作。岗位设置三人:1.一名警司;2.一名总督察;3.一名主任。职责与权限:1按督察级人员的职业发展有计划地调派他们到适当岗位;2挑选优秀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;3办理督察晋升事宜;4批准督察级人员的署任事宜。这个组在初级警官的管理上,职能很明确,对于督察的选拔和晋升有严格的遴选程序:服务年限→文化资格考试→工作考核→见习督察→岗位训练→转正。这些规范程序,使服务警队的人,明确了自己职业前途应怎样发展,有哪些机会,准备什么条件。作为职能部门,除了有明确的程序之外,各级都拥有相应的权力,层层负责。按规定招收新警和初级警官,人事部门自己就可以根据条例决定,不需层层上报审批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制度健全,操作有序。香港警队工作范围大,工作面广,经过长期的规范和实践,目前已形成了《警察通例》共28册。对于新的规范,仍然以《通例》的形式不断地下发各单位执行。香港警队在制度建设上,只有一部《警察通例》,作为行政法令,所有的要求对于全港警队来说都是一样的。他们对着装人员的警容风纪要求很细,一定要按着装规定执行。如女警察没有蓄长发的,全部都是齐耳短发。他们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,有严格的操作程序。以北角警署为例:上班警察先在更衣室换好警服,然后到枪械库领取枪支和子弹、对讲机;由警署警长(值班)让每一位持枪警察在专用的“上弹、卸弹区”进行验枪,然后进入会议室点名,布置任务,上岗出发。非常全面、细致,操作性很强。比如香港警队有署理制。所谓署理,就是当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不在时由上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代替,这种代替是权利责全方位的。凡是署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,然后,将被署理职务的警衔临时授予署理警官。在署理期间,署理警官行使一把手的权力,但同时也享受一把手的相应待遇。一把手归位后,署理权即行中止,署理者继续按原来的警衔职务行使权力。
三、人事管理中以人为核心,充分体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的服务性
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突出表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,即:为全体警员提供更好的人事服务是人事部门的宗旨。在机构设置上,他们将管理与服务紧密联系,以服务促管理,形成了良好的人际管理氛围,激发了警员的积极性。
在人事管理上,以服务为核心的思想是非常值得研究的。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,并不是将人视为被动的“我管你”的简单方式,他们更注意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,更注意为警员提供优质服务。人对于生活的追求莫过于个人的发展。个人的职业发展系统,这是稳定警心的重要手段。它体现了警队对每一位警员的真正关心和爱护。关于警员进入警队后怎样进步,专门有职业前途管理科做这方面的统筹工作。
在人事管理方面,香港警队注重警员之间内部关系的协调,便于各个层面上的人都有反映信息和相互沟通的途径和渠道。在架构上,人事处内部有专门的职员关系科,专门处理和协调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问题,以保证警察能减少内耗,致力于警务工作。比如,职员关系科的工作前提是:每一个警察都有权要求雇主提供更佳或改善雇佣条件;雇主要明白,与雇员保持良好关系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。因此,这个部门主要通过各层次的协会来达到沟通目的。现在香港警察协会有4个:警司协会、本地督察协会、海外督察协会、员佐级协会,此外还有由警务处领导和职方代表参加的警察评议会、高级咨议委员会、初级咨议委员会、通过这些渠道,可以使警队决策层了解警官的思想动态及所关心的问题,从而对工作之缺陷进行整改,进而改善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。
人事管理的服务性不仅仅体现在提高服务条件、沟通人际关系上,在深层次方面,这种服务已经进入到了个人的心理层面上。为了缓解警察面临的高度的职业压力,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部门设立了心理服务组,设有高级临床心理学家1人,临床心理学家2人。他们通过询问、交谈和电话热线等方式对警察及他们的家人进行救助和治疗。重点服务范围:1给予警务人员和家属全面性的心理健康服务;2警务人员心理训练;3行动调查支援及顾问;4研究相关问题。香港警察的自杀率在万分之五左右,每年都有一些警员有自杀欲望,情感危机、生活挫折、单亲家庭、债务问题等等,都是导致警察压力的原因,因此,心理服务已越来越被警方所重视。香港《警察通例》中明确规定,警察处遇危急事件之后(包括执法中开枪)都应接受心理检查与服务,已调适心态。
四、足以养廉的物质保障机制
香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“高薪养廉”。香港警队95~96年用于警员的年俸,共8787亿港币。警察职业性质特殊,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终生致残的可能。因此,香港政府对警察在工资、福利和退休养老金、社会保险和康娱方面,都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,以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廉洁。
香港警察的工资高于香港其它序列的公务员。以95~96年为例,新参加警队的警员起点工资月薪为13330港元(不含各种特殊津贴),高级警司的月薪(相当于中层干部)平均为8~9万港元(不含各种特殊专业津贴),香港警务处长月薪16935000港元(不含各种特殊津贴);警员工资平均月薪19800港元。在警察的工资序列中,又有许多档,每一档之间,又设了若干个薪俸增薪点,将不同的警衔、职级、资历用一套程序固定下来,每年都可以长工资,并且增长的总幅度,不低于全港私营部门员工平均增长的幅度。
高薪仅仅是警察福利的一个方面,而香港警察其它的待遇也比较高。比如,除工资外,警员享受多种津贴:逾时工作津贴、膳宿津贴、上下班行车津贴、偏远警署当值津贴、潜水津贴、领犬津贴、水警津贴、洗熨津贴、驾驶津贴、房屋津贴、教育信托津贴等等,项目繁多而详细。以教育信把津贴为例:一名警察可以享受不超过4名符合资格而年龄未满19岁之女在本地或海外学习的教育津贴,其中本地教育津贴全年平均46313元,海外津贴(英国及美国)全年7149英磅并享有两次双程学生往返飞机票津贴。全部警队人员医疗免费,留医期间每日发港币50元的住院津贴,因公死亡或伤残补助标准比较高。根据香港雇员补偿条例,因公死亡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26万元;永久性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,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44万港元。香港警员退休实行退休金制(一笔过长俸)。如果一名警员服务警队34年,年届55岁,那么,他将一次性获长俸退休金1132880港元。退休金随着服务年限和职位的不同而增减。
香港警队十分注重警察和休假的康娱活动。警队在本岛设有两所大型警察俱乐部,有位于石澳、青#及早禾坑三个渡假中心为警员休假提供方便。每年共有27个各类体育运动协会组织的多种比赛;有警察合唱团、警察书画学会等6个兴趣协会,长年开展活动。这些高福利条件、高工资待遇使警员士气高涨,工作责任感增强,珍惜自己的职位,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。同时,在优厚的物质条件下,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检点,对工作认真负责,对执法上的不廉洁行为慎之又慎,减少了贪污行为,保持了警队的廉洁。未来特警 作品相关 香港警务管理行为与权力运作中的规范性
香港警队是典型的以制度管人、依法治警的纪律部队。警务活动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,这种程序是事先经过充分论证后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的工作流程。警察是执法部门,拥有较大的权力,因此,香港警队十分重视警务活动中的执法程序和管理程序,以规范每个警员的警务行为。
警队的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、使命、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。以人事及训练处下设的人事管理科职业管理组为例:这个小组的职能是专司警察职业前途管理、人事调配、岗位培训工作。岗位设置三人:1.一名警司;2.一名总督察;3.一名主任。职责与权限:1按督察级人员的职业发展有计划地调派他们到适当岗位;2挑选优秀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;3办理督察晋升事宜;4批准督察级人员的署任事宜。这个组在初级警官的管理上,职能很明确,对于督察的选拔和晋升有严格的遴选程序:服务年限→文化资格考试→工作考核→见习督察→岗位训练→转正。这些规范程序,使服务警队的人,明确了自己职业前途应怎样发展,有哪些机会,准备什么条件。作为职能部门,除了有明确的程序之外,各级都拥有相应的权力,层层负责。按规定招收新警和初级警官,人事部门自己就可以根据条例决定,不需层层上报审批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制度健全,操作有序。香港警队工作范围大,工作面广,经过长期的规范和实践,目前已形成了《警察通例》共28册。对于新的规范,仍然以《通例》的形式不断地下发各单位执行。香港警队在制度建设上,只有一部《警察通例》,作为行政法令,所有的要求对于全港警队来说都是一样的。他们对着装人员的警容风纪要求很细,一定要按着装规定执行。如女警察没有蓄长发的,全部都是齐耳短发。他们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,有严格的操作程序。以北角警署为例:上班警察先在更衣室换好警服,然后到枪械库领取枪支和子弹、对讲机;由警署警长(值班)让每一位持枪警察在专用的“上弹、卸弹区”进行验枪,然后进入会议室点名,布置任务,上岗出发。非常全面、细致,操作性很强。比如香港警队有署理制。所谓署理,就是当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不在时由上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代替,这种代替是权利责全方位的。凡是署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,然后,将被署理职务的警衔临时授予署理警官。在署理期间,署理警官行使一把手的权力,但同时也享受一把手的相应待遇。一把手归位后,署理权即行中止,署理者继续按原来的警衔职务行使权力。
三、人事管理中以人为核心,充分体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的服务性
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突出表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,即:为全体警员提供更好的人事服务是人事部门的宗旨。在机构设置上,他们将管理与服务紧密联系,以服务促管理,形成了良好的人际管理氛围,激发了警员的积极性。
在人事管理上,以服务为核心的思想是非常值得研究的。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,并不是将人视为被动的“我管你”的简单方式,他们更注意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,更注意为警员提供优质服务。人对于生活的追求莫过于个人的发展。个人的职业发展系统,这是稳定警心的重要手段。它体现了警队对每一位警员的真正关心和爱护。关于警员进入警队后怎样进步,专门有职业前途管理科做这方面的统筹工作。
在人事管理方面,香港警队注重警员之间内部关系的协调,便于各个层面上的人都有反映信息和相互沟通的途径和渠道。在架构上,人事处内部有专门的职员关系科,专门处理和协调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问题,以保证警察能减少内耗,致力于警务工作。比如,职员关系科的工作前提是:每一个警察都有权要求雇主提供更佳或改善雇佣条件;雇主要明白,与雇员保持良好关系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。因此,这个部门主要通过各层次的协会来达到沟通目的。现在香港警察协会有4个:警司协会、本地督察协会、海外督察协会、员佐级协会,此外还有由警务处领导和职方代表参加的警察评议会、高级咨议委员会、初级咨议委员会、通过这些渠道,可以使警队决策层了解警官的思想动态及所关心的问题,从而对工作之缺陷进行整改,进而改善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。
人事管理的服务性不仅仅体现在提高服务条件、沟通人际关系上,在深层次方面,这种服务已经进入到了个人的心理层面上。为了缓解警察面临的高度的职业压力,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部门设立了心理服务组,设有高级临床心理学家1人,临床心理学家2人。他们通过询问、交谈和电话热线等方式对警察及他们的家人进行救助和治疗。重点服务范围:1给予警务人员和家属全面性的心理健康服务;2警务人员心理训练;3行动调查支援及顾问;4研究相关问题。香港警察的自杀率在万分之五左右,每年都有一些警员有自杀欲望,情感危机、生活挫折、单亲家庭、债务问题等等,都是导致警察压力的原因,因此,心理服务已越来越被警方所重视。香港《警察通例》中明确规定,警察处遇危急事件之后(包括执法中开枪)都应接受心理检查与服务,已调适心态。
四、足以养廉的物质保障机制
香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“高薪养廉”。香港警队95~96年用于警员的年俸,共8787亿港币。警察职业性质特殊,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终生致残的可能。因此,香港政府对警察在工资、福利和退休养老金、社会保险和康娱方面,都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,以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廉洁。
香港警察的工资高于香港其它序列的公务员。以95~96年为例,新参加警队的警员起点工资月薪为13330港元(不含各种特殊津贴),高级警司的月薪(相当于中层干部)平均为8~9万港元(不含各种特殊专业津贴),香港警务处长月薪16935000港元(不含各种特殊津贴);警员工资平均月薪19800港元。在警察的工资序列中,又有许多档,每一档之间,又设了若干个薪俸增薪点,将不同的警衔、职级、资历用一套程序固定下来,每年都可以长工资,并且增长的总幅度,不低于全港私营部门员工平均增长的幅度。
高薪仅仅是警察福利的一个方面,而香港警察其它的待遇也比较高。比如,除工资外,警员享受多种津贴:逾时工作津贴、膳宿津贴、上下班行车津贴、偏远警署当值津贴、潜水津贴、领犬津贴、水警津贴、洗熨津贴、驾驶津贴、房屋津贴、教育信托津贴等等,项目繁多而详细。以教育信把津贴为例:一名警察可以享受不超过4名符合资格而年龄未满19岁之女在本地或海外学习的教育津贴,其中本地教育津贴全年平均46313元,海外津贴(英国及美国)全年7149英磅并享有两次双程学生往返飞机票津贴。全部警队人员医疗免费,留医期间每日发港币50元的住院津贴,因公死亡或伤残补助标准比较高。根据香港雇员补偿条例,因公死亡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26万元;永久性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,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44万港元。香港警员退休实行退休金制(一笔过长俸)。如果一名警员服务警队34年,年届55岁,那么,他将一次性获长俸退休金1132880港元。退休金随着服务年限和职位的不同而增减。
香港警队十分注重警察和休假的康娱活动。警队在本岛设有两所大型警察俱乐部,有位于石澳、青#及早禾坑三个渡假中心为警员休假提供方便。每年共有27个各类体育运动协会组织的多种比赛;有警察合唱团、警察书画学会等6个兴趣协会,长年开展活动。这些高福利条件、高工资待遇使警员士气高涨,工作责任感增强,珍惜自己的职位,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。同时,在优厚的物质条件下,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检点,对工作认真负责,对执法上的不廉洁行为慎之又慎,减少了贪污行为,保持了警队的廉洁。未来特警 作品相关 香港警务管理行为与权力运作中的规范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