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
推荐阅读:深空彼岸、明克街13号、最强战神、龙王殿、重生之都市仙尊、财运天降、花娇、好想住你隔壁、特种奶爸俏老婆、妖夏
笔趣阁 www.xsbqg.com,最快更新好儿女花最新章节!
1
不可思议,到故乡给母亲奔丧的第二天早晨,我会躺在外甥女小米的床上。窗帘透出微弱的光来,墙上有幅画,是日本导演宫崎骏动画片里的幽灵公主,她骑在白狼身上,披着银色的兽皮披风,手持长矛和短刀,短发飞扬,愤怒又聪慧。对我而言,非常美。
突然这小小的空间属于我一个人,周身上下放松一些。母亲属猪,今年八十三岁。我属虎,今年四十四岁,母亲在她三十九岁那年生下我。记得幽灵公主说,我一无所有,我被人类遗弃。她的话深深地震动了我,这正是这个世界留给我最初的记忆。
但是我有母亲,活了半辈子的我才明白,母亲从未舍弃我,她生了我,养大了我。
母亲大半生的历史,在我那本自传《饥饿的女儿》里详细写了。写那书,是十一年前,在伦敦开了个头,就回南岸老家继续写,正值酷夏,母亲一大早起来做稀饭,有时加绿豆,有时加冬苋菜,有时加皮蛋瘦肉,稀饭到中午已凉,吃时正好。她做的凉菜每天不一样,尖椒清炒后,与生莴笋丝相拌,折耳根配嫩子姜薄片,空心菜在开水里焯过,放油辣子蒜盐。酱油、糖醋茄子排骨,清淡开胃可口。算起来,那时她七十二岁。母亲的晚年以1996年为界,之前与父亲在一起,不必担心。父亲1999年6月15日过世后,她过的日子,都是她描述,姐姐哥哥的描述,嫂子甚至邻居的描述,除此之外,我知之甚少。这功课得好好做,我才能弄清楚。
1996年我带着丈夫回去住了一个多月,是我和父母生前住得最久的一次。有一天我吐得很厉害,怀疑自己怀孕了。
他说:“若是真的,我们不要,有孩子很麻烦。你受不了当母亲的苦,我们花不起这时间,更不用说要负起当父母的责任。从另一方面来说,我已有一个女儿,千辛万苦养大,你看她也不在我身边,尤其是她自己有了工作,结了婚,一年半载才有一次电话,都是要钱的,有孩子没有任何好处。”
一检查,果然是孩子。我没有选择余地做了流产手术,与十八年前一样,在七星岗妇产科医院,同样的手术室,只是那时不能打麻醉,而现在可以。
我做完手术当天,丈夫就飞到上海与前妻见面。他和前妻都是上海人,她从澳大利亚回去看娘家人。母亲清早去菜市场买了只老母鸡给我补身体,母亲怕血,不敢杀。父亲眼盲,母亲就扶着他到走廊里,把刀递给他。父亲把鸡交到母亲手里,母亲还在发抖。她怕血。这点我与她相同,最惧怕杀生。如果父亲不杀那可怜的鸡,母亲只得干瞪眼,我也没有吃的。
母亲不高兴我丈夫抽身离开,但对我啥话也没有说,只有一次,我写得不顺手,坐在那儿望南山,听见母亲在叹气。她对父亲说,我找你这个男人不像看上去那么好,但终生可靠。
不等父亲说话,母亲又嘀咕:“有孩子,一个家才是家。没孩子,两个大人是两条随风飘的影子。哎,六妹心本就苦,不多说了。”
我呆在那儿,心里有一肚子的话想对母亲说。母亲似乎没有祝福过我的婚礼,当我把结婚照片寄回重庆,她看看照片,继续抬头看电视节目了。
2
我丈夫是我前男友的同事,两人在办公大楼里打过几个照面,称兄道弟。前男友在1989年夏天匆忙到美国留学,之后来了几封短信便没了信息。我在前男友那儿见过他的信,字迹不大,有孟体风格,语气谦虚,学识广博却不卖弄,心还细,附了好几张英国邮票。两人一起编译一本《外国艺术空间蒙太奇集》,可是没有出版社愿意出。
前男友的老师听说他从伦敦回北京,离婚后,想找一个中国人结婚。这位老师想到我,正好在北京,于是安排我们见面。打了几次电话都不巧,最后他干脆让我们自己商量时间。在电话里他问我愿意到旅馆去不?
我说没问题。
那个炎热的夏天,我敲响他的房门。他打开了门,很亲切地看着我,目光很熟悉很特别。就是那注视,注定了我们的今生。他握着我的手,让我坐在沙发上,他自己坐床头。他比我想的年轻,大我二十岁,看上去最多年长十岁,因为个头结实,显得高,戴着一副讲究的眼镜,透出一种睿智和儒家知识分子气质,他的眼睛没离开我半分钟。第一次遇上心仪已久之人,又如此待我,我内心激动加紧张,手脚都不知如何放了。
他说见面前担心我不会大热天来见他,天底下女人都死要面子,让人讨厌,而我不一样。他问我是不是处女?我说我不是,可能从来就不是。
他说我就是他想找的人。
他如此直截了当,我很惊奇。他说起以前在旧金山读大学的冒险,赶上西方60年代性解放的末班车,他与好几个女友的事,包括他带女友去性俱乐部的事,他问我,到那种地方会胆怯吗?
怎么会?中国也有80年代性解放。我告诉他,我成长的过程中,从没人敢说恋爱,连对自己父母都不说,我爱你。爱是罪过,性更是丑恶,长久政治高压,伪善道德,导致我们这一代人身心压抑,精神空虚,渴望得到解放,叛逆世俗和传统。我们开黑灯舞会,沉醉烟酒,朗读外国诗歌,辩论尼采萨特哲学,女人都崇尚波伏娃的女性主义,试验各种艺术形式,我们跳裸体舞,随便找男友,第二天,可能就投向另一个人的怀抱。有天我喝醉了,读到一张油印纸上的诗,说的就是灾难中的孩子。诗里那种恐惧和无畏,就像是为我这样的人写的,安慰着我好些年。
他含笑看着我,眼睛里充满惊喜。我突然明白过来,那首诗就是他写的,我一直等着有一天和他见面,想与他这样的人成为莫逆之交。
他说,你看我们注定会见面。
我倒不好意思了。
他很羡慕我在自己的国家进行了解放自己的革命。
见面五分钟不到,他问我愿不愿嫁给他?
我没说愿意,甚至也没说考虑,我只是开心地笑了。
那个下午,他要看我身体。我说,那就平等吧。我们彼此脱了衣服,他从后面抱住我。我把他带到镜子前,侧过身去看他身体。他要与我做爱。我没同意,说还没有准备。他没有不高兴,只是理解地点点头。
之后我们到街上,到处找一家有空调的餐馆。不负有心人,我们找到一家小餐馆,干净清静,服务员热情,递上冰水,递上菜单,向我们推荐田螺,说是早上送来的,很新鲜,用姜爆炒。我们还点了一个木须肉和豆腐。没一会儿,菜端上来,尤其是田螺做得非常可口。我们用冰水当酒庆贺我们终于相遇,他让我说自己,随便说什么他都爱听。吃完饭,他叫了一辆出租,带我到北大,见一个著名教授,她是他的好朋友。教授对我很亲切,削梨给我吃,又说我的性格像她年轻时。看得出来,他明显是请她做参谋。
第二天傍晚,门房告诉我有人找我。我跑出去一看,是他。我没想到,陪他到京顺路走,那是通向机场的公路,种植着大量的花树。他问我能不能陪他吃饭,我已吃过晚饭了,还是爽快地答应了。他说那位老朋友给我打了几乎满分,让他选我。在我之后,他又带过一个漂亮的女画家去,可是那位老朋友不给那女画家高分。我告诉他,我要去广州看看朋友,第二天就走。
在广州我天天看着旅馆对面骑楼下的鲜花店,那儿已换好几种花,茉莉没了,堆满菊花,我想到了他,可我想不起他的样子。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,居然是他。他第一句话问我在哪里?第二句话要我答应嫁给他。
我说要好好想想。
我回到上海,继续上大学里的作家班。他除了电话就是一封封长信,催我到英国。第二年春天我才办好留学手续,飞到伦敦。他的家是一幢四家人合住各带花园的套房,两室一厅,厨房和浴室都小,放一个洗衣机都没多余的位置,不过两人住倒是很舒服。附近就是一个公园,还有一条清澈透底的小溪,19世纪最著名的社会主义画家诗人威廉·莫里斯的手工场,溪水中古老的水磨转动风车,周日有集市,售工艺品和南欧东亚食物,附近有一个全英国最大的超级市场,到地铁则需要走二十分钟路。对我一个从未有过家的人来讲,这儿简直就是天堂。
衣柜里是他从旧货店里为我买的两件大衣和一些裙子、内外衣,尺寸倒也合我身材。他烧好了土豆鸡腿、蒸了米饭。那天晚上我们做爱。没有想的那么好,也许不熟悉,男女初次如此并不稀奇。春天了,伦敦夜里还是冷得很,得点壁炉。火焰暖暖地照着我们,他拍了好些裸体照片。因为夜晚光线不对,那些照片大多模糊,只有我拿着红苹果倚靠床的一张最清晰,耸着眉头。当时我们开玩笑,认为之所以如此,是由于苹果象征上帝不可宽恕的罪孽。
他说在北京曾见过十几位各式女人,有几位是文学圈里人,我听说过名字。他大撒网,想找一个做妻子的人。有的在见我之前,有的在见我之后。他和那位女画家,在公园里谈终身大事,他在公园里与她亲热。接下来发生的事,他像职业说书人,拍板叫一声:“敬听下回分解。”
我谈不上愤怒,他早就向我求婚,但不是结婚,即便是结婚,他也有权利改变主意,或许别人比我更适合做他下半生的伴侣。只是别的人都不如我,他才最后下定决心和我。难道不容许人在服装店里挑来挑去,最后挑那看上去最惬意穿在身上最舒适的一件,后者更重要,冷暖自知。
好几个晚上我都和他说到自己的身世,说到童年,说到18岁离家出走,最后说到1989年那个夏天的事。他眼睛湿润地说,“可怜的你,一次次捡了一条命,相信我,我会对你好的,永远爱你。”
他有兴趣看我写的小说和诗,给出很好的指导和编辑。
除了写东西,他说我应该在上学之余找工作,他不可能养我。我英文不好,绝没有好工作等我。他说你身段如此好,何不做摄影时装模特儿,赚钱又多,又不需花太多时间。
有时他陪我,有时我一个人去。有一家时装杂志要求严格,说我腰上有赘肉,必须减去。有一个星期我就只喝水和吃水果,做仰卧起坐,立竿见影,身材尺寸合格了。我能赚钱了,他的兴趣大起来,在电话簿黄页上找电话找公司。有一天他说拍私人电影更好,找到一家公司,按小时付酬。第一个顾客,一个头发微卷的英国中年男人,拿着录像机,要我先拍情爱戏,脱得一丝不挂。我很生气,拉开门走了。
回家后他很失望。他让我看性爱场面的录像,那段时间我梦里全是黄的阴茎白的阴茎,粉红深红的阴道,光身子的人堆叠在一块,集体性交,感觉不到性感,相反觉得他们是性机器。
时间过得非常快,三个月过去,若是结婚,可随英国籍的他拿到绿卡,或是重新申请学生签证。对此,他犹豫不决。
结婚或是不结?他躺在地毯上,痛苦地想,像苦恼万分的哈姆雷特。
他愁眉苦脸,最后是他的一个英国女朋友给他下了决心,结婚并不会给你带来灾难,你怕什么?
怕什么?不必怕。他想通了,马上开车带我去选结婚戒指。
我们去当地教堂见神父,按规定得有两周做礼拜我们必须在场,神父要问在场人:这两人愿意结为终身伴侣,有人反对吗?两周下来,没人反对,才可结婚。我们第二次做完礼拜后,去附近公园走走。下雨了,两人躲在一棵老橡树后,神父打着雨伞经过,他朝我们笑笑。神父走后,天上出现了一道彩虹。
他望着彩虹良久,然后说,“这是吉祥之兆!”他紧紧地拥抱我。
举行婚礼的那天上午,我们去附近一个黑人和艺术家喜欢的居住地,几乎每天那儿都有集市。我挑到一件粉白镶银片的像旗袍、又不是旗袍的礼服,没中式旗袍惯有打结的领口,一试,非常合身。摊主只要五镑。又到另一家选了一顶白网眼的帽子,这个帽子倒要三镑。我在帽檐系上一根紫色的绸带,这帽子马上有了自己的灵魂。
下午在教堂,来的都是他的学生和大学里的同事。神父看见那么多英国人会说中文,吓了一跳,才说以前以为他是唐人街的老板,弄了一个年轻的中国姑娘来假结婚。我和他面面相觑,对神父之说,抱以理解之笑容。
参加婚礼的女客都问我,这身婚礼礼服在什么地方买,真漂亮!多少钱?
我该怎么回答呢?
若我说在二手摊上,只花八镑钱,相当于人民币一百多块,就把这一生最重要的仪式度过。她们即使不嗤之以鼻,也会觉得我太没本事,女人一生最重要的仪式能如此过?!不能让男人付出血本,操办像样的婚礼,不要说钻戒,起码得有身新礼服。
我只能笑而不答。
我喜欢白色婚纱,和天下所有的女孩子一样,对婚纱充满了梦想。梦想就是梦想,自己没有穿白色的婚纱,好比留着一个空间,可在那儿想着,安静地看着自己,并没有失去什么。我在那个夏天一心一意要嫁给他。婚礼当晚,他给我说了那么多心里话,他是多么爱我,他与我的婚姻与别的婚姻不一样,我们有绝对的自由,我们不是对方的奴隶,同时我们经济分开,不要让婚姻像坟墓葬送我们的爱情,嫁给他,只是幸福的开端。
那么,婚姻完全不像小时候看见邻居们只是生儿育女地过日子,也不像姐姐哥哥那样夫妻捆在一块度完生命,我和他的生活是冒险,是艺术,是想象力的原始催发地,像万有引力之虹,射向人生更高境界的灿烂礼花。
第二天我们去布莱顿度蜜月,他带我去海边天体营。他是快乐的,所有的男人都嫉妒地把眼睛盯到他身上,他陶醉万分。乌云压下来,我们飞快地穿衣服,从海边往朋友家跑去,乌云追着我们,闪电鞭击雷声,千军万马逼过来,要吞掉我们。可是我不怕,我想,爱情比那闪电和雷都迅速,狠狠地击中了我,我是爱这个人,有什么理由不爱在上帝面前发誓将终生的幸福相托的人呢?我真的愿意在这个异国他乡与他相依为命,一生一世。
1
不可思议,到故乡给母亲奔丧的第二天早晨,我会躺在外甥女小米的床上。窗帘透出微弱的光来,墙上有幅画,是日本导演宫崎骏动画片里的幽灵公主,她骑在白狼身上,披着银色的兽皮披风,手持长矛和短刀,短发飞扬,愤怒又聪慧。对我而言,非常美。
突然这小小的空间属于我一个人,周身上下放松一些。母亲属猪,今年八十三岁。我属虎,今年四十四岁,母亲在她三十九岁那年生下我。记得幽灵公主说,我一无所有,我被人类遗弃。她的话深深地震动了我,这正是这个世界留给我最初的记忆。
但是我有母亲,活了半辈子的我才明白,母亲从未舍弃我,她生了我,养大了我。
母亲大半生的历史,在我那本自传《饥饿的女儿》里详细写了。写那书,是十一年前,在伦敦开了个头,就回南岸老家继续写,正值酷夏,母亲一大早起来做稀饭,有时加绿豆,有时加冬苋菜,有时加皮蛋瘦肉,稀饭到中午已凉,吃时正好。她做的凉菜每天不一样,尖椒清炒后,与生莴笋丝相拌,折耳根配嫩子姜薄片,空心菜在开水里焯过,放油辣子蒜盐。酱油、糖醋茄子排骨,清淡开胃可口。算起来,那时她七十二岁。母亲的晚年以1996年为界,之前与父亲在一起,不必担心。父亲1999年6月15日过世后,她过的日子,都是她描述,姐姐哥哥的描述,嫂子甚至邻居的描述,除此之外,我知之甚少。这功课得好好做,我才能弄清楚。
1996年我带着丈夫回去住了一个多月,是我和父母生前住得最久的一次。有一天我吐得很厉害,怀疑自己怀孕了。
他说:“若是真的,我们不要,有孩子很麻烦。你受不了当母亲的苦,我们花不起这时间,更不用说要负起当父母的责任。从另一方面来说,我已有一个女儿,千辛万苦养大,你看她也不在我身边,尤其是她自己有了工作,结了婚,一年半载才有一次电话,都是要钱的,有孩子没有任何好处。”
一检查,果然是孩子。我没有选择余地做了流产手术,与十八年前一样,在七星岗妇产科医院,同样的手术室,只是那时不能打麻醉,而现在可以。
我做完手术当天,丈夫就飞到上海与前妻见面。他和前妻都是上海人,她从澳大利亚回去看娘家人。母亲清早去菜市场买了只老母鸡给我补身体,母亲怕血,不敢杀。父亲眼盲,母亲就扶着他到走廊里,把刀递给他。父亲把鸡交到母亲手里,母亲还在发抖。她怕血。这点我与她相同,最惧怕杀生。如果父亲不杀那可怜的鸡,母亲只得干瞪眼,我也没有吃的。
母亲不高兴我丈夫抽身离开,但对我啥话也没有说,只有一次,我写得不顺手,坐在那儿望南山,听见母亲在叹气。她对父亲说,我找你这个男人不像看上去那么好,但终生可靠。
不等父亲说话,母亲又嘀咕:“有孩子,一个家才是家。没孩子,两个大人是两条随风飘的影子。哎,六妹心本就苦,不多说了。”
我呆在那儿,心里有一肚子的话想对母亲说。母亲似乎没有祝福过我的婚礼,当我把结婚照片寄回重庆,她看看照片,继续抬头看电视节目了。
2
我丈夫是我前男友的同事,两人在办公大楼里打过几个照面,称兄道弟。前男友在1989年夏天匆忙到美国留学,之后来了几封短信便没了信息。我在前男友那儿见过他的信,字迹不大,有孟体风格,语气谦虚,学识广博却不卖弄,心还细,附了好几张英国邮票。两人一起编译一本《外国艺术空间蒙太奇集》,可是没有出版社愿意出。
前男友的老师听说他从伦敦回北京,离婚后,想找一个中国人结婚。这位老师想到我,正好在北京,于是安排我们见面。打了几次电话都不巧,最后他干脆让我们自己商量时间。在电话里他问我愿意到旅馆去不?
我说没问题。
那个炎热的夏天,我敲响他的房门。他打开了门,很亲切地看着我,目光很熟悉很特别。就是那注视,注定了我们的今生。他握着我的手,让我坐在沙发上,他自己坐床头。他比我想的年轻,大我二十岁,看上去最多年长十岁,因为个头结实,显得高,戴着一副讲究的眼镜,透出一种睿智和儒家知识分子气质,他的眼睛没离开我半分钟。第一次遇上心仪已久之人,又如此待我,我内心激动加紧张,手脚都不知如何放了。
他说见面前担心我不会大热天来见他,天底下女人都死要面子,让人讨厌,而我不一样。他问我是不是处女?我说我不是,可能从来就不是。
他说我就是他想找的人。
他如此直截了当,我很惊奇。他说起以前在旧金山读大学的冒险,赶上西方60年代性解放的末班车,他与好几个女友的事,包括他带女友去性俱乐部的事,他问我,到那种地方会胆怯吗?
怎么会?中国也有80年代性解放。我告诉他,我成长的过程中,从没人敢说恋爱,连对自己父母都不说,我爱你。爱是罪过,性更是丑恶,长久政治高压,伪善道德,导致我们这一代人身心压抑,精神空虚,渴望得到解放,叛逆世俗和传统。我们开黑灯舞会,沉醉烟酒,朗读外国诗歌,辩论尼采萨特哲学,女人都崇尚波伏娃的女性主义,试验各种艺术形式,我们跳裸体舞,随便找男友,第二天,可能就投向另一个人的怀抱。有天我喝醉了,读到一张油印纸上的诗,说的就是灾难中的孩子。诗里那种恐惧和无畏,就像是为我这样的人写的,安慰着我好些年。
他含笑看着我,眼睛里充满惊喜。我突然明白过来,那首诗就是他写的,我一直等着有一天和他见面,想与他这样的人成为莫逆之交。
他说,你看我们注定会见面。
我倒不好意思了。
他很羡慕我在自己的国家进行了解放自己的革命。
见面五分钟不到,他问我愿不愿嫁给他?
我没说愿意,甚至也没说考虑,我只是开心地笑了。
那个下午,他要看我身体。我说,那就平等吧。我们彼此脱了衣服,他从后面抱住我。我把他带到镜子前,侧过身去看他身体。他要与我做爱。我没同意,说还没有准备。他没有不高兴,只是理解地点点头。
之后我们到街上,到处找一家有空调的餐馆。不负有心人,我们找到一家小餐馆,干净清静,服务员热情,递上冰水,递上菜单,向我们推荐田螺,说是早上送来的,很新鲜,用姜爆炒。我们还点了一个木须肉和豆腐。没一会儿,菜端上来,尤其是田螺做得非常可口。我们用冰水当酒庆贺我们终于相遇,他让我说自己,随便说什么他都爱听。吃完饭,他叫了一辆出租,带我到北大,见一个著名教授,她是他的好朋友。教授对我很亲切,削梨给我吃,又说我的性格像她年轻时。看得出来,他明显是请她做参谋。
第二天傍晚,门房告诉我有人找我。我跑出去一看,是他。我没想到,陪他到京顺路走,那是通向机场的公路,种植着大量的花树。他问我能不能陪他吃饭,我已吃过晚饭了,还是爽快地答应了。他说那位老朋友给我打了几乎满分,让他选我。在我之后,他又带过一个漂亮的女画家去,可是那位老朋友不给那女画家高分。我告诉他,我要去广州看看朋友,第二天就走。
在广州我天天看着旅馆对面骑楼下的鲜花店,那儿已换好几种花,茉莉没了,堆满菊花,我想到了他,可我想不起他的样子。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,居然是他。他第一句话问我在哪里?第二句话要我答应嫁给他。
我说要好好想想。
我回到上海,继续上大学里的作家班。他除了电话就是一封封长信,催我到英国。第二年春天我才办好留学手续,飞到伦敦。他的家是一幢四家人合住各带花园的套房,两室一厅,厨房和浴室都小,放一个洗衣机都没多余的位置,不过两人住倒是很舒服。附近就是一个公园,还有一条清澈透底的小溪,19世纪最著名的社会主义画家诗人威廉·莫里斯的手工场,溪水中古老的水磨转动风车,周日有集市,售工艺品和南欧东亚食物,附近有一个全英国最大的超级市场,到地铁则需要走二十分钟路。对我一个从未有过家的人来讲,这儿简直就是天堂。
衣柜里是他从旧货店里为我买的两件大衣和一些裙子、内外衣,尺寸倒也合我身材。他烧好了土豆鸡腿、蒸了米饭。那天晚上我们做爱。没有想的那么好,也许不熟悉,男女初次如此并不稀奇。春天了,伦敦夜里还是冷得很,得点壁炉。火焰暖暖地照着我们,他拍了好些裸体照片。因为夜晚光线不对,那些照片大多模糊,只有我拿着红苹果倚靠床的一张最清晰,耸着眉头。当时我们开玩笑,认为之所以如此,是由于苹果象征上帝不可宽恕的罪孽。
他说在北京曾见过十几位各式女人,有几位是文学圈里人,我听说过名字。他大撒网,想找一个做妻子的人。有的在见我之前,有的在见我之后。他和那位女画家,在公园里谈终身大事,他在公园里与她亲热。接下来发生的事,他像职业说书人,拍板叫一声:“敬听下回分解。”
我谈不上愤怒,他早就向我求婚,但不是结婚,即便是结婚,他也有权利改变主意,或许别人比我更适合做他下半生的伴侣。只是别的人都不如我,他才最后下定决心和我。难道不容许人在服装店里挑来挑去,最后挑那看上去最惬意穿在身上最舒适的一件,后者更重要,冷暖自知。
好几个晚上我都和他说到自己的身世,说到童年,说到18岁离家出走,最后说到1989年那个夏天的事。他眼睛湿润地说,“可怜的你,一次次捡了一条命,相信我,我会对你好的,永远爱你。”
他有兴趣看我写的小说和诗,给出很好的指导和编辑。
除了写东西,他说我应该在上学之余找工作,他不可能养我。我英文不好,绝没有好工作等我。他说你身段如此好,何不做摄影时装模特儿,赚钱又多,又不需花太多时间。
有时他陪我,有时我一个人去。有一家时装杂志要求严格,说我腰上有赘肉,必须减去。有一个星期我就只喝水和吃水果,做仰卧起坐,立竿见影,身材尺寸合格了。我能赚钱了,他的兴趣大起来,在电话簿黄页上找电话找公司。有一天他说拍私人电影更好,找到一家公司,按小时付酬。第一个顾客,一个头发微卷的英国中年男人,拿着录像机,要我先拍情爱戏,脱得一丝不挂。我很生气,拉开门走了。
回家后他很失望。他让我看性爱场面的录像,那段时间我梦里全是黄的阴茎白的阴茎,粉红深红的阴道,光身子的人堆叠在一块,集体性交,感觉不到性感,相反觉得他们是性机器。
时间过得非常快,三个月过去,若是结婚,可随英国籍的他拿到绿卡,或是重新申请学生签证。对此,他犹豫不决。
结婚或是不结?他躺在地毯上,痛苦地想,像苦恼万分的哈姆雷特。
他愁眉苦脸,最后是他的一个英国女朋友给他下了决心,结婚并不会给你带来灾难,你怕什么?
怕什么?不必怕。他想通了,马上开车带我去选结婚戒指。
我们去当地教堂见神父,按规定得有两周做礼拜我们必须在场,神父要问在场人:这两人愿意结为终身伴侣,有人反对吗?两周下来,没人反对,才可结婚。我们第二次做完礼拜后,去附近公园走走。下雨了,两人躲在一棵老橡树后,神父打着雨伞经过,他朝我们笑笑。神父走后,天上出现了一道彩虹。
他望着彩虹良久,然后说,“这是吉祥之兆!”他紧紧地拥抱我。
举行婚礼的那天上午,我们去附近一个黑人和艺术家喜欢的居住地,几乎每天那儿都有集市。我挑到一件粉白镶银片的像旗袍、又不是旗袍的礼服,没中式旗袍惯有打结的领口,一试,非常合身。摊主只要五镑。又到另一家选了一顶白网眼的帽子,这个帽子倒要三镑。我在帽檐系上一根紫色的绸带,这帽子马上有了自己的灵魂。
下午在教堂,来的都是他的学生和大学里的同事。神父看见那么多英国人会说中文,吓了一跳,才说以前以为他是唐人街的老板,弄了一个年轻的中国姑娘来假结婚。我和他面面相觑,对神父之说,抱以理解之笑容。
参加婚礼的女客都问我,这身婚礼礼服在什么地方买,真漂亮!多少钱?
我该怎么回答呢?
若我说在二手摊上,只花八镑钱,相当于人民币一百多块,就把这一生最重要的仪式度过。她们即使不嗤之以鼻,也会觉得我太没本事,女人一生最重要的仪式能如此过?!不能让男人付出血本,操办像样的婚礼,不要说钻戒,起码得有身新礼服。
我只能笑而不答。
我喜欢白色婚纱,和天下所有的女孩子一样,对婚纱充满了梦想。梦想就是梦想,自己没有穿白色的婚纱,好比留着一个空间,可在那儿想着,安静地看着自己,并没有失去什么。我在那个夏天一心一意要嫁给他。婚礼当晚,他给我说了那么多心里话,他是多么爱我,他与我的婚姻与别的婚姻不一样,我们有绝对的自由,我们不是对方的奴隶,同时我们经济分开,不要让婚姻像坟墓葬送我们的爱情,嫁给他,只是幸福的开端。
那么,婚姻完全不像小时候看见邻居们只是生儿育女地过日子,也不像姐姐哥哥那样夫妻捆在一块度完生命,我和他的生活是冒险,是艺术,是想象力的原始催发地,像万有引力之虹,射向人生更高境界的灿烂礼花。
第二天我们去布莱顿度蜜月,他带我去海边天体营。他是快乐的,所有的男人都嫉妒地把眼睛盯到他身上,他陶醉万分。乌云压下来,我们飞快地穿衣服,从海边往朋友家跑去,乌云追着我们,闪电鞭击雷声,千军万马逼过来,要吞掉我们。可是我不怕,我想,爱情比那闪电和雷都迅速,狠狠地击中了我,我是爱这个人,有什么理由不爱在上帝面前发誓将终生的幸福相托的人呢?我真的愿意在这个异国他乡与他相依为命,一生一世。